当前位置:风险评估 >>普法宣传 > >
报送系统

民法典|保管人对寄存人物品负有保管义务


发布日期: 2020/11/18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409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成立后,

保管人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主办单位: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苏ICP备11063937号-2
Copyright 2024www.xzzf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