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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共交通工具晚点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日期: 2020/11/14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44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八百二十条。


交通工具晚点造成旅客损失时,承运人需要担责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第八百二十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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