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场特殊的离婚案件庭审
在沛县法院大屯法庭进行
之所以称其特殊
是因为双方当事人均为聋哑人
这对承办法官而言
是个不小的挑战
小明和小芳经人介绍认识,于2016年登记结婚,小明婚前购买了一套住房,小芳为其购置了家具家电。婚后不久,两人相处矛盾不断,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小芳在最后一次争执后回娘家居住已5月有余,两人感情几近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小明遂向沛县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同为聋哑人的离婚案件,在大屯法庭还是头一次碰到。该案的承办法官毛媛媛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案件的审理首先需要克服沟通障碍,打破聋哑人“听不见、道不出”的阻碍,于是便联系到了双方懂手语的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共同参与调解。
调解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手语+肢体语言”表达自己的诉求,双方代理人向法官“翻译”,再将法官的意思向当事人进行转达,让双方既可以“说”得清楚,也可以“听”得明白。期间,承办法官特意放慢说话语速,控制调解节奏,借助代理人的手势,耐心细致地询问双方的真实意愿,小芳提出:“离婚可以,但是结婚时购买的家具家电必须返还。”小明表示:“家具家电已使用,不方便返还,但可以返还折抵款2万元。”两人各执己见,不愿让步。
双方当事人手语“对话”
代理人“在线翻译”
“言语”中满是对这段感情的失望
对对方的埋怨
法官努力安抚双方情绪
耐心沟通
引导双方念及旧情
各自做出一些让步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心情慢慢平复下来,承办法官结合家电家具的价值以及小芳在共同生活中的付出,最终达成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调解方案:同意离婚,小明在3个月内给付小芳家具家电折抵款3万元。双方微笑着向法官竖起了大拇指,表达着无声的感谢。
“残障人士由于生理障碍,较正常人来说生活工作会有更多的不便,因此更需要社会的关爱和法律的保护。我们也理应为这类‘特殊’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诉讼便利。”毛媛媛法官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