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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久违笑容的背后

发布日期:2023/5/26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251

   “你们这么一说我就明白为啥我的事没法刑事立案了,感谢你们还帮我找到了民事解决办法,谢谢!”听完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答复,老胡感激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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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还要从一次纠纷说起。

     老胡与同村村民韩某因土地界碑问题发生纠纷,后双方为争夺作为界碑的木桩发生推搡,推搡过程中,老胡右肩袖断裂,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因撕裂巨大无法对接,老胡在当地医院手术失败后,在上海一医院进行两次手术,历时290天,期间往返18次,花费十几万元。

    根据公安机关委托南京正泓司法鉴定所作的成伤机制鉴定,认为被鉴定人的肩袖损伤无依据认定由行为人牵拉所致,不排除纠纷过程中自身活动形成,老胡的成伤与韩某的行为无因果关系。遂,公安机关对韩某故意伤害一案不予立案。

   “我受伤后,韩某一分钱未赔。本来想着立案后,能要点赔偿,现在连案都不立......”因对法律途径不甚了解,承受身体伤痛和巨额花费的老胡觉得天都要塌下来了。实在想不通的他向邳州市检察院申请了监督。

     收下老胡的申诉材料后,该院对案件进行审查。通过审查侦查卷宗材料,多次仔细查看老胡与韩某发生纠纷的视频,检察官认为老胡的损伤形成原因不能完全排除韩某的行为,但想要证实这一点,需要再次申请鉴定。

     对申请重新鉴定的不理解以及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让老胡拒绝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但不重新申请鉴定,案件则无法进一步推进。通过多次与老胡沟通,不断进行释法说理,老胡最终同意换一家鉴定中心重新对其成伤机制进行鉴定。

     新的鉴定结论印证了检察官的推测:老胡的伤情在此次纠纷中形成,成伤原因与其自身用力拔木桩及被韩某阻止拔木桩、推扯右肩部均有关联,也不排除自身行为造成了肩袖损伤,韩某的行为加重了损伤后果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韩某的行为不是致使老胡损伤的唯一、排他因素,不追究韩某的刑事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但是老胡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进行赔偿。

     “我并不是想让她坐牢,我要的就是一个说法,之前不知道还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光一根筋钻牛角尖,以为不立案,我就无法要求赔偿了。现在检察院不仅给我解决了事情,还给我上了一堂普法课,我现在心里不郁闷了!”老胡松了一口气。不久后,老胡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目前民事诉讼正在审理中。

      针对老胡因案致贫的现实情况,邳州市检察院依法启动快速救助模式,对老胡开展司法救助。经过审批,老胡获得了2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领取司法救助金的当天,老胡两口子的脸上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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