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江苏长安网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普法宣传> >  

徐小槌说法丨培训机构更换地点,能要求退还剩余学费吗?

发布日期:2023/2/8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2025

当前,为了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越来越多,因不规范办学损害学生权益从而引发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徐州铜山法院成功调处了一批因培训机构擅自更改教学地点引发的系列纠纷,培训机构一次性退还27名家长剩余培训费用。

案情简介

上课地点突然“跨区”,

家长要求解约退费

2022年3月,原告吴某等27名家长在某艺术培训中心,为各自子女报名了舞蹈、口才、书法等培训课程,并缴纳一年或两年不等的培训费用。

2022年11月,因租赁的商铺期限届满,培训中心将办学地点搬至徐州市泉山区,并在家长群里发布了搬迁公告。因新的培训地点距离原处较远,家长接送孩子非常不便,从而纷纷要求培训中心退还培训费用。

培训中心则以家长可以带孩子到新的培训地点继续上课为由,不同意退还培训费用。多次协商无果后,家长们纷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法院调解

法官悉心调解,

培训机构一次性退还培训费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校外培训机构变更教学地点引发的教育服务合同纠纷,虽然原被告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及签订合同时的经营场所均为铜山区某地,且在合同签订后原告吴某等人的孩子亦在该地接受培训服务,因此,可以确认本案合同履行地点为铜山区某地。

原告吴某等人均居住在原培训地点附近,以往步行几分钟就可接送孩子,现在乘坐公共交通前往新的培训场所需要大约40分钟,且途中需要换乘,致使学生上课距离增加而产生不便。培训中心在未与原告吴某等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履行地点,给原告吴某等人接送孩子带来很大的困难,属于单方变更合同,已构成违约,该违约行为对合同目的的实现构成实质影响,原告吴某等人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经过法官的法律释明和反复调解,培训机构对改变教学地点给各位学生及家长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家长也体谅机构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经营困难,此系列案件均达成和解,由培训机构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法官说法
合同履行地不可随意变更

教育培训合同特别是接受培训的主体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合同具有一定特殊性,此类合同签订主体为孩子的家长,实际接受培训的主体为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一方往往无法独立履行合同,需要家长接送、陪同,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上课地点的远近、交通是否方便等因素往往成为家长选择培训机构的重要因素。孩子上课的地点,也就是接受教育培训服务的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点,对于此类教育培训合同能否顺利履行具有较为重要影响。培训合同虽未写明上课地点,但如通过签订合同地是否为实际上课地点、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多个授课场地等实际履行行为可以认定各方存在合意,仍应认定合同双方对履行地存在约定,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持续地、稳定地在上述地点提供教育培训服务。教育服务合同往往具有履行期限较长的特点,若因培训机构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消费者提出解除合同并返还未履行的培训费用,应当得到支持。

主办单位: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苏ICP备11063937号-2

Copyright 2024 www.xzzf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