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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楼上装修楼下遭殃 法院:你得赔!

发布日期:2021/3/5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4471
“远亲不如近邻”,好的邻里关系对促进社区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市民刘某和李某却因为装修问题对簿公堂,邻里关系也变得剑拔弩张。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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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据刘某诉称,2019年10月,李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因对卫生间进行装修时将楼板打穿,造成刘某家中天花板漏水;在对卧室安装防盗窗时,造成刘某家中阳台窗户破裂;在对阳台装修时,水泥和油漆造成刘某家外伸晾衣杆污损。刘某认为,李某的装修行为给自己的房屋造成了损失,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000元。法庭上,李某辩称,刘某家的天花板漏水是历史遗漏问题。因李某买的是二手房,在原房东出售房屋给李某之前,刘某家中的天花板就漏水,并不是装修原因造成的。对于因装修造成的玻璃和晾衣杆损坏,李某愿意承担清洁费用和更换玻璃的费用。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是刘某楼上的业主,于2019年8月从他人处购买了涉案房屋。2019年10月1日至3日在房屋内连续居住三天。2019年10月3日,刘某发现家中天花板漏水,刘某家人与李某联系。李某与原房东联系,告知了漏水情况,后李某才对卫生间进行改造。2019年12月,双方再次因装修发生争执,刘某报警处理。根据报警记录,李某在对卫生间装修时,造成刘某家中天花板漏水,吊顶损毁,窗台晾衣架损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报警记录和双方陈述,李某装修卫生间漏水过程中以及在其他装修施工中,给刘某的财产造成了损害,李某对自己财产管理上具有过错,故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刘某未申请鉴定方式确定损失,且鉴定成本较高,法院通过现场勘查及其他方式依法确定了原告的损失。依照法律规定,判决李某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1150元。 

法官说法

 邻里之间的纠纷说大不大,都是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可说小也不小,关乎文明与法律的界限、关系个人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市民在处理邻里关系时,既要有守文明、讲素质的道德感,也要有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当别人侵犯自己的权利时,应拿起法律武器有效维权。相关部门也应主动担当,促使邻里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促进邻里和谐,让人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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