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江苏长安网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普法宣传> >  

以案释法|“低息无抵押”贷款陷阱多,84家民营企业进了坑

发布日期:2021/2/26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4147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徐州法院发挥司法保障护航作用,依法严打危害企业发展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近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对利用电信网络诈骗84家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被告人姚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被告人沈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图片

基本案情


被告人姚某、沈某某系山东淄博市人,姚某、沈某某于2017年3月应聘进入徐州天翼星公司任话务员、经理,2019年年初两人调到山东省淄博龙行公司,姚某任该公司销售总监,负责淄博龙行公司下属多个部门的日常管理及业务运营工作,沈某某任该公司一部经理。

姚某、沈某某陆续在江苏省徐州市、山东省淄博市两地,采用话务员电话邀约的方式,以能够短期内办理低息无抵押贷款的名义,诱骗急需经营资金的企业经营者或者个体工商户到公司面谈,再由公司的经理或经理助理向被害人作出短期可以帮助办理低息无抵押贷款的虚假承诺,继续诱骗被害人与公司先签订网络推广协议,缴纳9600-27600元不等的费用,被告人利用上述方式共诈骗84名被害人钱款。其中,被告人姚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62万余元;被告人沈某某参与诈骗数额共计56万余元。

图片

法院判决


被告人姚某、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80000元;以诈骗罪判处沈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判决后,被告人姚某提出上诉,徐州中院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图片

法官说法


民营企业数量多、分布广,涉及行业广泛,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过程中,资金紧缺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被告人就是利用中小企业急于贷款的心理,以低息无抵押贷款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多次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此案跨越江苏、山东两省,覆盖面广,受害人众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破坏较大。

近年来,徐州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强买强卖、诈骗侵财等涉企违法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主办单位: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苏ICP备11063937号-2

Copyright 2024 www.xzzf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