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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上网课却遭遇停课 学费还能要回来吗?

发布日期:2021/2/19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2912

近年来,随着人们教育需求的多元化,各式培训班也层出不穷。培训机构倒闭跑路、退费困难等纠纷也随之增多。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培训机构网课停课引发的退费纠纷,培训机构自愿退还学员王女士培训费6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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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7年5月,王女士在某培训机构报名某大学人力资源本科自学考试14门科目培训,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约定王女士支付培训费12800元,培训机构为王女士提供优质教学服务。为及时拿证,王女士有义务参加培训机构开展的相应课程并保证出勤率达到90%,考试成绩不合格,可免费重读未过课程,直至通过此项课程考试。协议还特别约定:开课之前有特殊情况要求退学必须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请,开课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学;无法提供付款凭证、享受过优惠的学员一律不予退学。王女士随后支付培训费用。

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培训机构陆续开设了7门课程的培训,王女士参与了部分课时的学习。2019年5月,培训机构下发通知,通知王女士培训课由面授改为网上授课。考虑到上网课可以节省时间,王女士并未提出异议,然而按照培训机构的通知,王女士登录网上直播课程时却无任何课程内容显示。经了解,该培训机构转型做其他课程,对王女士所报课程不再开课。王女士遂多次要求培训机构退款,培训机构均以“开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学”等为由拒绝退款。

2020年1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培训机构诉至泉山法院,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培训费。

审理情况

泉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在初步查明案情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鉴于王女士已经进行了一半课程的学习,最终王女士和培训机构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培训机构在两周内退还王女士培训费6150元,双方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泉山法院出具调解书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

法官说法

近年来,培训机构停课引发的退费纠纷并不少见。学员在与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通常以预付费的形式支付一个培训周期的费用。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草案)》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其中明确,预付卡不得设有效期,企业发预付卡要提供担保,消费者付款后有15天“冷静期”,若企业未及时上传预付卡信息最高或被罚5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同时,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格式条款在教育培训预付费合同中被普遍使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以下情形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本案中,培训机构“开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学……”的格式条款限制了王女士的权利,应当为无效条款。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进行教育培训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有理性消费意识。不盲目听信宣传,理性购买培训课程,避免合同期较长带来的风险。还应对培训机构的经营资质、教师资格、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查,尤其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时,更应当避免冲动性消费。第二要有证据意识。对于合同文本、缴费凭证、转换授课方式、停课等证据应当及时妥善保存。第三要有维权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避免盲目签订合同使自身权益受损。如果教育机构出现擅自变更上课方式、停课等违约行为侵害其权益的,可采用自行协商、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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