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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的“ 徐州实践”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2632

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的“ 徐州实践”

2010年以来,徐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少刑事案件2542件,涉少民事案件19958件,其他家事案件75412件;调撤率始终保持高位运行;推行的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被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采纳,离婚冷静期、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审判实践的探索被民法典吸收……

回溯过往,时间的轨迹忠实记录下了徐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的实践步伐:

2010年1月,徐州中院少年庭开始运转;同年3月,全市两级法院全部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案件审判庭。

2012年5月,贾汪法院正式设立全国第一家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开启了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步伐。

2013年8月,徐州中院成立家事庭,并与少年庭合并办公,将离婚、抚养费、继承等27类家事案件全部并入少年庭工作范围。同年11月底,各基层法院全部经过当地编办将少年庭更名为少年家事庭,开创了全国家事审判的先河。

如今,徐州法院通过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彻底颠覆了“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观念。十年实践证明,徐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贴民生、暖百姓、接地气。‍



溯源


开启家事审判的全国先河‍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夫妻闹着要离婚,父母离婚了孩子谁养,父母年纪大孩子不愿赡养……一件件,一桩桩,都是扎心窝子的麻烦事,有些事一不小心还闹到了法院。

到了法院,一般来说法官对此类案件,尤其是离婚诉讼的处理分为“三步走”。首先是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调解不成就问孩子如何抚养,最后再问财产如何分割。然而,家事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有着较强的伦理性、情感性,这是冰冷的证据、机械的法条无法完全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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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贾汪法院在2013年进行了相关探索。

砰——“现在开庭。”

“勺子没有不碰锅沿的,两口子过日子,就是在一个锅里吃饭,不能发生点矛盾就闹离婚,话说出来伤人心啊。”

“别着急,桌子上有老花镜,你戴上慢慢看,了解清楚了咱再接着谈。”

“我也有个姑娘,正上初中,太懂你现在的心情了。”

沙发代替了座椅,茶几代替了审判台,写着“丈夫/妻子”而非“原告/被告”的名片牌,鲜绿植物,还有大红“福”字……这是贾汪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场景布置。上述对话,均真实来自于以往的案件审理。

发生改变的不仅是形式,审判理念也在潜移默化中推动着这项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在实践中,少年司法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牢牢把握“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青少年犯罪”两条主线,做到在诉讼服务方面实行专业保护、在审判中突出特别保护、在延伸帮教中坚持全面保护,促使全社会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浓厚氛围。

家事司法则是依托调解优先、保护家庭弱势成员利益等原则,注重“私密关怀”,突出“修复受损关系”功能,尽可能地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最大限度实现家庭成员关系的改善与和好。

2013年以来,全市法院家事案件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上诉率保持在3%以内。走在改革前沿的贾汪法院少年家事庭运用独创的“亲情弥合八步法”,每年审结家事案件650件左右,调撤率大幅度提升,从2011年的70%上升至如今的85%左右,连续多年上诉率全市最低,基本杜绝了发回、改判案件。

贾汪法院负责人表示,少年家事庭审理家事案件以发现客观事实、追求实质公正为价值取向,以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恢复当事人之间的感情、促成当事人之间的和解为根本目标。‍

创新


少年家事审判亮点频出‍

11岁的小玲(化名)是国内首例撤销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当事人,小玲的父母也就是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女儿的监护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丧失。

该案是对“国家监护”的探索,也是法院判决国家承担监护责任的“第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价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标杆性事件”,为进一步拓展公权力适度介入亲权监护,体现国家监护进行了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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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该案审判长的铜山法院院长王牧介绍说,审理此案时为了慎重起见,赴女孩母亲住所地进行社会调查;赴女孩父亲服刑监狱进行调查;赴女孩临时寄养地张某家进行调查;征集女孩对监护权归属的意见;对女孩进行身体、精神状况检查和心理干预。

“撤销亲生父母的监护权,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鲜有案例。这些走访调查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程序。”王牧说道。

随着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的逐步深化,鼓楼法院成立了全省首家“少年家事联合维权中心”,少年家事审判庭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举措。其中,向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明书”,是该院推出的又一人性化改革举措。

一纸“离婚证明书”,化解了当事人的诸多尴尬与不便。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这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项人性化改革举措。所以,‘离婚证明书’是依当事人的申请发出。”鼓楼法院负责人介绍。

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其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就有贾汪法院法官们的智慧。

该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介绍说,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有部分案件属于冲动型离婚,可能一个温和的眼神、一个拥抱就改变这个状况,还有一部分案件矛盾很急剧,但对子女抚养协商不成,断然判决离婚对子女伤害就很大。“所以我们于2013年初就开始探索实践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引入冷静期制度,针对冲动式离婚创设诉讼期内三个月以下的‘冷静期’,暂缓判决,促使双方和好。”

站在改革潮头,徐州两级法院自我加压。近年来,着眼少年家事审判特点,全市少年家事法庭的法官们认真总结审判实践,诸多举措亮点频出。

——推行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对曾经受过有罪宣告的未成年人(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具备条件时,由有关机关通过一定形式注销其有关记录,并减少社会歧视的工作机制,该机制被刑法修正案(八)和刑事诉讼法吸收采纳;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家事审判专业化之初,即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家事审判改革的重要内容。设立全国首家法院内“反家暴临时庇护所”,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24小时的临时庇护。逐步形成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核心的反家暴联动机制,创新“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八步法”;

——探索建立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家事调查等特色家事审判制度。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在184件案件中适用家事调查制度,整体效果良好。

……‍

融合


打造可供借鉴的“徐州经验”‍

少年家事庭作为一个综合审判庭,既有刑事审判,也有民事审判,这两者在审理程序与工作方法上截然不同,如何整合?

改革之初,徐州法院就敏锐注意到这个问题,并提出了“促进少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融合发展”的具体思路。近日,徐州法院发布的《徐州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改革白皮书》中,其中提到“融合”的做法。

徐州中院少年家事庭庭长刘建航表示,基于少年、家事案件在审判对象、审判目标两个层面具有趋同性特征,前期少年审判已经形成的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为家事审判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启发,同时,家事审判的有益探索又助力了少年审判的优化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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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少年家事融合也顺应了少年审判“专门化”的司法规律,实现了在保持少年审判独立性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发挥少年、家事协同发展的优势。

“家事案件和少年审判案件同根同源、理念相通。家事审判改革的目标‘探索家事审判专业化发展,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目标大部分相容。少年法庭的具体制度实际上在家事法庭上可以直接适用。”徐州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单云娟举例道,如少年法庭经常适用的圆桌审判模式、家事三员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等,均是化解家庭矛盾纠纷的有效制度。

涉少案件与家事案件并轨以来,全市法院有效落实了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增强少年家事审判试点工作的要求,大大提升了全市少年家事审判的工作成效,形成了富有徐州特色的少年及家事审判工作格局。

不仅是少年、家事两个审判方式的融合,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在融合上的探索还有更多。


——江苏师范大学李梅、杨耀东两位教授被鼓楼区法院邀请为心理咨询师,主要对少年家事案件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各基层法院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助力少年家事纠纷化解,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注入更多人文关怀。

——会同司法局、检察院、团委、妇联等单位,加强回访帮教工作,每年均到少管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教活动,促进失足少年早日回归社会重获新生。

——携手中国矿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等高校,建立大学生义务帮教基地,实现高校志愿者与罪错未成年人一对一的帮扶。

——在妇联建立家事专属网格,将家事调查员纳入网格中,同时将各村镇的团委书记、苏北计划志愿者纳入网格员队伍,重点关注家风营造和困境儿童关护工作。

……

统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市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与2010年相比下降5倍多。这一成效的取得,与全市16个未成年人法制实践基地的法制教育密不可分。‍

温情


让百姓感受到司法温度‍

出乎法官的预料,庭审现场没有争吵,却多了一丝温情和一份责任,一起抚养费诉讼案,用了不到一个小时,调解结案。

案情不是很复杂。老王离婚后重组了家庭,10岁的女儿判给了前妻。最初每个月800元抚养费他都是准时打过来,但最近因为突发变故,连续三个多月没有付抚养费。

女儿只好将父亲告上法庭。

法官联系到老王时,老王以自己有代理人为由拒绝。在法官的说服引导下,最终,老王来到了少年家事法庭。

在如家一样的环境中,听到女儿哭着说“三年没见过父亲了,起诉不是为了钱,只是希望见到父亲一面”时,老王禁不住热泪长流,上前与女儿相拥而泣。

“少年家事法庭注重专业化、人性化的审判方式。法官与原、被告双方同坐在圆桌前,营造了家庭温馨平等的氛围,可以较好地把法律的刚性和法官的人性、当事人的亲情融合在一起。”徐州中院少年家事庭副庭长陆红认为,这样一来,法官可以从道德、伦理、法律的角度,合情、合理、合法地进行调解,巧断、善断、明断家务事。

另外一个例子似乎也能说明少年家事法庭的司法温度。

刘女士与丈夫杨某离婚时,双方对孩子杨小某归谁抚养的问题争执不下。

于是,杨小某的意见成为法官判定的主要参考。在法院的单面镜调查室,杨小某向法官说出了心里话:自己多年来一直由母亲刘女士照顾,父亲杨某虽然有较高的收入,但在学习及生活上都很少过问自己,父母离婚后,希望随母亲刘女士生活。

被安排在调查室隔壁的杨某听到儿子对自己的评价,很是羞愧。最终同意杨小某随刘女士生活并愿意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用,案件调解结案。

为需要帮助的人群开通“绿色通道”,让百姓感受到司法温度。

徐州法院推行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维权纠纷案件就近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立案、口头立案等方式,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缓、减、免政策,降低诉讼成本。多年来,全市法院对1476名妇女、老年人维权案件依法减缓免诉讼费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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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被告人等,根据其身心发展特有规律及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区分情况给予专门的司法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境,将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关爱传递给未成年人及其家庭。

案件审结后,根据具体情况,定期回访心理郁结严重、后续问题持续存在的当事人,尝试已结案件社会帮扶机制,对生活贫困的当事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借助辖区妇联、民调组织等基层力量,帮助协调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困难。

“行百里者半九十,徐州法院将以此为新征程的起点,不断拓宽少年家事审判视野,用更加坚定的理想和信念,为少年家事审判改革吹响新征程的号角,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严明,更感受到法律的柔性温暖。”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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