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江苏长安网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普法宣传> >  

民法典|重婚或家暴等导致离婚,应保护无过错方权益

发布日期:2020/12/23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23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夫妻一方有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请看民法典相关法条:

图片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本条是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使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扩大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
主办单位: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苏ICP备11063937号-2

Copyright 2024 www.xzzf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