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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法院全方位安商暖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0/12/10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3807
      近年来,徐州市鼓楼区法院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126模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诉前、诉中、诉后全方位、立体化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厚植法治化营商环境沃土。


上门服务,提供助企“法治礼包”
“生产经营情况如何,员工的工资有没有按时发放……”在今年初,鼓楼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学锋走访了辖区江苏和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徐州红星美凯龙全球家居生活广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把脉问诊,深入交流,结合具体案例、法条,对企业面临的普遍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这是鼓楼区法院切实支持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缩影。鼓楼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深化两个“一站式”建设,健全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由“坐堂问案”向“上门服务”“售后服务”延伸。

10月9日,民二庭党支部书记周秀峰一行到市工程机械商会开展“法企同行”活动,征求商会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周秀峰一行仔细询问了徐州工程机械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征求了商会对鼓楼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商会提出的法律问题逐一予以解答,向商会赠送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法律风险提示五十条白皮书》,并就涉工程机械买卖、租赁案件的委托调解工作达成一致意见。


截至目前,鼓楼区法院共派出50余人次,为131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向企业发放“法律风险提示书”300余份,解答有关法律问题256个,线上线下开展法律讲座20余场。
调解前置,开通涉企“绿色通道”
企业打官司最看重效率,而非执着于诉讼。但走完审判流程往往耗时较久,这对很多企业来说是致命的。
面对涉企纠纷,鼓楼区法院以“调解前置,效率优先”为原则,为企业解决矛盾创设合理空间,力保裁判结果兼具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徐州某银行将一处400余平米的厂房出租给徐州某物业公司,该物业公司由于投资新项目导致资金紧张,无法按时支付租金,银行多次催要无果,诉至鼓楼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租金、赔偿违约金,并申请财产保全。
经过调查发现,该厂房是物业公司为落实鼓楼区政府支持的一项养老项目而租赁的场地,一旦处置不当,不仅可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养老项目也就成了无根之木、无水之源。问题当前,鼓楼区法院迅速开展调解,承办法官组织十余次线上沟通。最终该物业公司答应先行赔偿违约金,租金分期偿还。银行在收到第一笔分期租金后,撤回了财产保全的申请。双方握手言和,合同继续履行。


该物业公司负责人陈某表示:“法院没有直接冻结我们的公司账户,而是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一次又一次打电话远程调解,这样的纠纷解决模式让我们心里暖洋洋的!”多一份全力以赴,多一份公平公正。面对企业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鼓楼区法院为涉企纠纷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开通“绿色通道”,“一对一”结对帮扶,“面对面”商量对策,靶向发力,一企一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灵活多样的纠纷化解方式,努力满足企业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确保涉企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善意执行,锻造护企“司法盾牌”
在疫情防控最严格的时期,居家隔离的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电话,其提出申请,因公司需要向医院、公安和政府供应抗疫所需的红外测温设备,急需对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解封,获得购买生产原料所需资金。然而当法官向申请人了解情况时,发现申请人也亟待案款以维持经营,希望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剩余债务。
经审查,该案已履行部分款项,且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态度良好。法官还发现该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在第三方享有的工程款债权已被法院冻结,但该第三人以双方不存在确切的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拒绝支付。考虑到上述债权与本案存在较大关联,为最大程度上保障申请人、被执行人的公司正常运转,法院决定采取柔性执行手段,及时推进三方执行和解。

由于三方当事人及法官分布于省内各地,又处疫情期间,承办法官在家开起了“视频会议”,组织三方进行“线上调解”。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沟通协商,第三人同意将工程款打到法院账户,被执行人保证一个月之内支付剩余案款,申请人同意解封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达成一致意见后,法官迅速利用线上送达文书的方式,解除了对该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涉企执行关乎市场经济稳定发展,鼓楼区法院以医治之心行法治之道,积极探索建立失信惩戒分级分类、失信系统修复两大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市场前景好、履行能力佳、信用良好的涉案企业提供“强心针”“续命膏”,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在确保执行强制性基础上,善意文明执行,让执行兼具力度与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提前介入,跑出破产“鼓楼速度”
健全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净化市场主体,优化营商环境。鼓楼区法院联合徐州市破产协会制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采用破产团队提前介入的方式,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打通执行不能案件的退出渠道,淘汰资不抵债的“僵尸企业”,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3月,徐州某物资贸易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订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13年11月,鼓楼法院判决徐州某物资贸易公司需返还借款260余万元。2019年9月12日,经债权人郑某(案件执行过程中郑某依法取得涉案执行债权)申请,鼓楼法院执行局将徐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移送破产审查。9月22日,民二庭破产团队裁定受理,并为徐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指定了管理人。
经审查,徐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是一家典型的“僵尸企业”。
徐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4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鉴于徐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其财务账册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现有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符合宣告破产及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条件,鼓楼法院于12月15日裁定宣告徐州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破产。为确保案件顺利流转,鼓楼区法院采用“一案一群”“一案一表”的方式对破产案件全程动态监督。合议庭成员与破产管理人在微信群内可就法律适用、简化程序审理规定等相关问题及时沟通,同时制定审理周期表,对移送立案审查、移交承办法官、作出受理裁定、选任破产管理人等关键节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一一落实。2019年以来,鼓楼区法院共审结“执转破”案件12件,平均审理天数58天,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执转破案件简易程序审理工作示范法院”,一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法院“执转破”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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