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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打财断血,绝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发布日期:2020/4/23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率:19115

    审结涉黑案件19件342人,审结涉恶案件18件180人,对16名被告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财产刑10804.9万元……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徐州法院聚焦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聚力“打财断血”持续攻坚,频频出招,不断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新胜利,用公平守护平安徐州,用正义守望万家灯火。


   近日,徐州市中院在全省率先起草并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指引》,从涉案资产查扣、证据收集、规范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强化黑恶案件涉案财产的处置以及政法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对涉案财产多、情况复杂的重大涉黑恶案件成立资产处置专班,公检法、财政、审计等部门派员全程参与直至资产处置完毕。
《指引》是对我们前期工作的总结和完善,更是扫黑除恶攻坚战中的又一把‘利剑’。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我们要持续精准发力,坚持依法严惩、打伞破网、打财断血、长效机制建设“四位一体”同步推进,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徐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花玉军掷地有声。

精准发力

促进审判公正高效

      2019年12月31日,随着法槌的敲落,一起26人涉恶案在云龙法院第一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庭审后,旁听群众对判决结果拍手称赞。徐州中院刑一庭庭长王韧向记者介绍:“该起案件从法院立案到审理判决,仅用了两个月时间,比原计划缩短了20天,关键在于涉案财产清晰明了、证据充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2019年6月,徐州中院成立了以分管刑事、执行院领导为正副组长的“打财断血”工作领导小组,对在侦、在诉、在审、在执的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后,相继出台了《关于审理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刑判项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打财断血”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强化立案、审判、执行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如何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要将其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实现全链条‘打财断血’,杜绝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徐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涛一语中的。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判、健全完善,《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资产处置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指引》应时而生。

  “《意见》《指引》有效破解了‘打财断血’的瓶颈障碍,构建了以证据为核心的涉案财产认定、处置体系,不仅提升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审判质效,还在最大程度上依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徐州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涛说。

釜底抽薪

铲除黑恶势力根基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把裁判文书上的财产刑迅速执行到位才是彻底实现“打财断血”。2019年下半年,徐州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推进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查控和执行的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打财断血”工作的通知》,并开通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财产刑“优先立案、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2019年9月,铜山法院立案受理了庞某某、陈某某等24人涉黑案,在第一时间运用执行查控系统进行补充查扣。通过对被告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网络(微信、支付宝)账户、证券账户、房产、车辆等逐一拉网筛查,共查扣房产一套、多人名下存款639万余元。“贯穿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个环节的财产查扣工作,为后期财产刑的迅速执行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王韧进一步介绍,为了保障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徐州市中院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建立了涉案财产查处会商机制。

      在丰县公安局侦查刘某某等14人“套路贷”涉黑案中,丰县法院和丰县检察院、丰县公安局对财产查扣工作进行了会商,帮助厘清了涉案资产的权属、性质、来源等,最终帮助被害人挽回了大部分经济损失。

长效常治

推动市域社会治理

     2019年初,徐州中院向六家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他们加强协同配合,从源头上加大管理力度,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同时,建议对民间借贷公司、咨询公司等公司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准入门槛,并要求缴纳保证金。原来,在审理涉黑恶刑事案件中,徐州法院发现一些黑恶组织以民间借贷公司、咨询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合法形式作幌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六家单位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进行调查研究后及时进行了回复。这只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徐州法院延伸、拓展审判职能,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

    据悉,徐州法院在审理涉黑恶刑事案件中,先后发出司法建议66份,有力推动了金融放贷、市场流通、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规范监管,实现了打击与防范、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统一。

  “对法院来说,扫黑除恶并不仅仅是审判案件,我们还应该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理,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花玉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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