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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次苏浙沪鲁闽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议苏州召开

发布日期:2019/5/22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率:13895

  5月16日,第十三次苏浙沪鲁闽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议在苏州召开。苏浙沪鲁闽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议,是江苏、浙江、上海、山东、福建“四省一市”法院执行工作交流协作平台,自1999年构建以来,在各地法院的努力下,执行工作协作机制一直处于良性发展状态,并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拓展。此次会议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来自协作区内各高级、中级法院及上海市基层法院的分管院长、执行局长、执行指挥中心主任等领导参加,并特邀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褚红军在致辞中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苏浙沪鲁闽皖都是长三角和华东地区的重要成员,五省一市法院在现有协作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执行协作,拓宽协作区范围和协作的内容,是落实党中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将对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转变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总结了2016年以来苏浙沪鲁闽执行协作工作的基本情况,分析了三年来协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深化跨省(区)执行协作的建议。会议指出,近年来,协作区间的执行协作工作已进入常态化、规范化,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基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为执行协作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各地拓展执行协作内容的需求日益增强。但目前,协作区事项委托机制尚不健全,异地执行缺乏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渠道,协作区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对此,会议提出,要细化事项委托规则,建立委托法院和受托法院职权责平衡和制约机制,在事项委托的范围、程序、考核机制、通报制度等方面予以规范;构建跨省(区)执行协作常态化联络平台,增强异地执行的灵活性;拓展执行协作的深度和广度,推进网络财产查控的协作,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立处置权协调移送平台、案款分配平台,探索规制规避执行的路径等。

  会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法院、上海市青浦区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法院就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作了交流发言,各家法院还互相交流了近几年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会后,协作区法院共同签署了第十三次苏浙沪鲁闽法院执行工作协作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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