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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分子“套路贷”获利、非法采矿破坏环境!徐州检察机关出手了

发布日期:2019/5/20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率:21409


徐州检察机关“民刑并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1>2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徐州市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移送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督手段,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工作体系,对套路贷实行精准打击。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民事法监督手段,追偿非法财产。

同时,对于黑恶分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全面开展调查,为后续提起公益诉讼做好准备。

 

截止目前,徐州市检察机关从涉黑案件中受理“套路贷”等民事监督案件155件,提起监督意见103件。对陶磊陶帅涉黑团伙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55万余元。

强化内部协作,“民刑同步监督”不留死角

为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经济基础,充分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2018年9月6日,徐州市检察院印发了《关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建立刑事监督和民事行政监督无缝对接的办案机制,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实施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活动中民事违法和刑事犯罪相互交织的特殊情况,民行检察部门适时介入扫黑除恶案件,为全面查明危害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奠定基础。


如在对孟庆地非法采矿案提出抗诉、依法追诉的基础上,委托相关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既为后续提起公益诉讼奠定基础,又为查明其黑社会性质犯罪提供证据支持。目前,该公益诉讼案件正由云龙区检察院立案调查。

从刑事到民事,全面追究黑恶势力的法律责任

两级检察机关民行检察部门负责人作为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先后参加联席会议20多次,帮助侦查机关和刑事检察部门分析案情,明确思路,对扫黑除恶中发现的诉讼监督案件,同时启动监督程序,共同研究案件取证方向和监督思路。


铜山区检察院在查办盛政等33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中发现,该组织大肆开展“套路贷”非法放贷业务,并向法院提起民事借贷纠纷虚假诉讼,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11件,于是就11件虚假诉讼案件,提请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徐州市检察院已经抗诉。


睢宁县检察院在办理陶磊、陶帅等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中发现,陶磊等人采用破坏性手段,非法开采矿石18万吨,价值500余万元,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民行检察部门介入后,依法委托相关组织对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情况进行鉴定,依法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陶磊等人承担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费用655万余元,得到法院支持。


从民事到刑事,全面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两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注意发现扫黑除恶案源,对于存在非法放贷、诉讼欺诈、枉法裁判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引导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徐州市检察院在审查刘某与夏道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夏道刚存在着伪造证据等犯罪嫌疑,于是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成功查办了夏道刚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案达19人。检察机关还将在该案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9人移送监察委审查。


同时,检察机关加大对涉及此案的民事违法监督力度,从夏道刚涉黑案件中受理民事监督线索45件,目前正在办理中。

•由于扫黑除恶工作实绩突出,徐州市检察院获得张军检察长表扬和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新沂市检察院办理的陈向南等人涉黑案件入选最高检"扫黑除恶典型研讨案例";

•徐州“破网打伞"经验做法和办理的孟庆地案件监督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简报采用;

•睢宁县检察院办理的陶磊陶帅等人涉黑案件获评省检察院“十大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今年4月7日-8日,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现场会在徐州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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