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江苏长安网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政法要闻> >  

徐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21人获刑!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 点击率:20010

徐州法院开展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21人获刑!

      今天,徐州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并就本地区扫黑除恶案件的特点和政策法规等方面接受记者采访。新闻发布会后,徐州市鼓楼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贾汪法院对三起分别审理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马小虎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


     12月25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马小虎、陆成等人敲诈勒索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马小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认定被告人陆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对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判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马小虎、陆成、陈元武在形成以马小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之前,与陆波、李健(均另案处理)等人在徐州市泉山区、经济开发区等地的多处建筑工地进行敲诈勒索。


     2018年3月起,被告人马小虎先后纠集、网罗被告人陆成、陈元武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被告人马小虎为首,以被告人陆成、陈元武、田发财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马贵仁、马宝成、韩治国、李强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马小虎、陆成、陈元武参与实施以及马小虎带领自己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成员在徐州市鼓楼区、泉山区、经济开发区、贾汪区、睢宁县、邳州市以及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临朐县等地的建筑工地敲诈勒索他人财产12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小虎、陆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有组织的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胁迫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形成了带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集团。按照每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50余人旁听了宣判。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杨延涛等7人犯罪集团敲诈勒索案一审公开宣判


      12月25日上午,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延涛等7名被告人敲诈勒索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一审判决。7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杨延涛先后纠集被告人孙文涛、于召全、咸洪伟、孟雪、孟令霜、闫洪伟,形成了以被告人杨延涛为首要分子、其他人员为重要骨干成员的犯罪集团,在南京市利用网络6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获取非法所得71176.32元。作案时,该犯罪集团由一名成员担任“键盘手”冒充女性身份在网络上和他人视频裸聊,拍摄对方裸聊视频并使用病毒软件盗取对方手机通讯录,其他成员分别冒充“老板”、“经理”、“系统操作员”、“裸聊小妹”等不同角色配合“键盘手”,以要将对方裸聊视频发至其手机联系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所得款项由被告人杨延涛统一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键盘手”。通过上述方式,犯罪集团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被害人遍及全国多个省份。


      法院审理认为,杨延涛等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七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七被告人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敲诈勒索财物,应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各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主动退赃退赔,当庭认罪悔罪,法院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故做出以上判决。
被告人亲属、镇村负责人、群众代表60余人旁听了宣判。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对周园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


      12月25日上午,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园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周园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66000元;被告人周广学犯寻衅滋事罪、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对其他被告人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二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周园为聚敛钱财,经常纠集被告人周广学、周长俊、张彦军,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原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唐庄村实施了系列寻衅滋事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周园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周广学、周长俊、张彦军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园为聚敛钱财,纠集被告人张彦军周广学及周长俊等人交叉结伙,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持凶器随意殴打、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按照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共20余人旁听了宣判。

主办单位: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苏ICP备11063937号-2

Copyright 2024 www.xzzfw.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中共徐州市委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