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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传递丨睢宁司法巧妙化解系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23/3/2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3766

 近日,睢宁县社会治理综合治理服务中心老兵调解室调解员郭克强与睢宁县人民法院法官紧密配合,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解,成功化解了一系列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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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图片

    申请人吴某、胡某、杨某等94户业主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因逾期交房产生的违约金问题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在2022年7月由睢宁县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分配给调解员郭克强处理。

调解经过图片

    接手此案后,郭克强首先做了耐心细致的案头文字工作,逐一整理出每户业主的具体资料,包括逾期天数和违约金约定等,并与申请人的代理人律师进行充分沟通,就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关于违约金比例的分歧达成初步的共识,为做好总体调解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过郭克强对当事人的耐心引导做工作,到2022年10月底,系列案件中有9户业主愿意与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为全部纠纷的最终解决带来一丝曙光。为深入推进调解进程,郭克强与睢宁县人民法院吴艳法官带领调解团队三次前往该公司总部协调,依靠法情融合逐渐缩小公司和余下业主之间的分歧,团队成员从双方情绪、案情事实、法律依据、再到双方总体需求细节进行了综合性的沟通和疏导,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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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图片

    在郭克强等参与调解的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该公司和余下的业主终于在2023年1月份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人员几个月来的调解努力终于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图片案例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司法实践中,类似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成因有逾期天数分歧、违约金约定分歧及不可抗力的外因条件等各方面的因素,司法机关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应综合考虑各种不同因素,争取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目前,睢宁县司法局努力推动更多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为我县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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