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在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曹某某在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性格内向,因父母离异缺少与家长间的良性沟通,对社区矫正存在抗拒情绪。针对其特殊情况,云龙区司法局矫正工作人员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开展个别化矫正,做到因人施教,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管得好”“矫得正”。
夯实基础,加强与监护人联络沟通
整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家庭的力量,加强监护措施,全面做好帮教,共同做好监管,要求其父母共同参与,告知其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配合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被监护人的监管帮教等,建立由矫正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家属在内的微信群,确保教育不间断,监管不缺失。引导曹某某与父母沟通,敞开心扉,解开心结,促进家庭和谐互相关爱,借助亲情力量增强矫正效果,实现向良性转变。
二因人施教,做好常态化帮教疏导
召开专题会议对矫正方案进行研究讨论,结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发育、犯罪原因等具体情形,通过“一对一”谈话,“一对一”心理疏导,结合信息化核查、网上巡查等方式,精准掌握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曹某某的现实表现,适时给予调整教育矫正方案,修复其心理缺陷,改变其行为恶习。社矫工作人员考虑到曹某某叛逆的心理,以“大哥哥、大姐姐”的身份与其谈心交流,开展谈心谈话、心理疏导、个别教育等活动与其他社区矫正对象分开单独进行,让其感受到平等与尊重,逐步消除其抗拒心理,建立良好的信任监管帮教关系。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协助进行认知重建,提高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走向人生正轨,避免再次误入歧途。
三部门协同,开展多元化矫正教育
云龙司法局社矫工作人员始终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本着“以人为本,宽严相济”的原则,通过依法监管惩治的权威和教育帮扶谈心感化的温情,采取刚柔并济的方式,既维护了社区矫正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用真情帮扶和温情感化为社区矫正注入温度,让曹某某真正感受到党的温暖和来之不易的自由,从而积极主动地接受社区矫正,深刻吸取教训,重拾生活信心,有效消除再犯罪因素,达到教育转化,早日融入社会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