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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比例原则,善意执行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发布日期:2023/3/10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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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因D置业公司欠付装修款,某装饰工程公司对其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了D置业公司名下的一宗国有土地(评估价值1.6亿元)。诉讼中双方达成和解,调解书确认D置业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装修款520.7万元及利息。后D置业公司未如期履行付款义务,某装饰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主要做法

执行过程中,某装饰工程公司请求尽快拍卖上述土地使用权。但鼓楼法院查明,涉案土地上正在进行某康养项目施工建设,该项目系区重大项目。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仅约700万元,远远低于涉案土地价值,且启动拍卖将严重影响重大项目建设,鼓楼法院决定暂缓拍卖,转而积极引导双方进一步协商。经多轮释明、沟通,D置业公司在一次性支付500万元并提供其他财产作为余款担保后,某装饰工程公司申请解除了对涉案土地的查封,余款200余万元由D置业公司分期履行。

典型意义

执行权的行使应正当合理,执行的财产与执行标的应大致相称,合乎比例。本案中,执行标的金额远低于被查封财产的价值,对该财产拍卖变现,将严重减损被执行人利益。在此情况下,鼓楼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在确保债权实现不受影响的同时,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为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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