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徐州法治徐州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弘扬榜样力量,凝聚法治正能量。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寻找“基层法治之星”活动。
2023年3月至10月
主办单位
市委政法委
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政法委
市政法各单位
各地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市政法各单位在编在职干警、司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平安法治建设的有关人员。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具体工作中。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领域成绩显著,积极宣传法治思想、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法治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受到社会赞誉。
密切联系群众,真心服务群众,积极运用专业优势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群众利益,接受群众监督,受到群众认可。
敢于担当、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创新创优意识强。在攻坚克难中积极想办法,在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工作理念或方式方法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形成工作特色,具有推广价值。
严格遵守纪律规矩,从严约束自身行为,工作认真负责、严谨规范。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违纪违法行为或受到责任追究。
由各地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市政法各单位组织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并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对象在报送市委政法委前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市委政法委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初评,在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综合研究基础上,确定入围“基层法治之星”候选人。
通过市级有关媒体发布投票方式,在“徐州政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网络投票专题页面,公布“基层法治之星”候选人有关事迹,接受公众投票。
4.终评公示(6月底前)
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评委会,邀请市有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结合候选人事迹、网络投票情况等,进行终评投票,提出“基层法治之星”“基层法治之星提名奖”建议名单,提请市委政法委班子会议研究、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宣传展播(7月—8月)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基层法治之星”及提名奖人选身处一线、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引导其广泛收集基层群众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影响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各级党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建议。各地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建立“基层法治之星”工作站、调解室等形式,组织其在行业系统内组织业务培训、开展法治宣传、指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形成以点带面,辐射带动的工作格局。
市委政法委将持续对“基层法治之星”及提名奖人选进行跟踪考察,推动“基层法治之星”活动持续开展,充分发挥引领作用,为深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徐州法治徐州以及助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