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马术、蹦床、山地越野等新兴高风险娱乐项目的普及,消费者在享受刺激体验的同时,也面临着潜在的安全风险。
案情简介
马匹受惊致学员摔伤
2024年10月,赵某前往某马业公司参加马术学习。作为马术初学者,赵某在骑乘过程中,马匹突然加速导致其从马背上跌落受伤。赵某称,上马前教练未告知任何安全注意事项,仅简单指导腿夹马匹的动作,且教练未全程牵绳。坠马后教练告知其马匹受惊并道歉,还鼓励其克服恐惧二次上马。二次上马后,赵某因腿部疼痛很快下马,但未立即就医。
事后,赵某自行前往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骶横突骨折、肋骨骨折。经司法鉴定,赵某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损伤后需误工15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为维护自身权益,赵某将马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另查明,马业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马养殖、销售、马术训练等,其经营场所入口、前台等处张贴了马术安全骑乘相关须知,所用马匹持有中国马术协会“马匹护照”,教练员具备中国马术协会技术官员证书。
法院审理
经营者未尽安保义务需担主责
铜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马业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应当对赵某承担侵权责任。
从经营者责任来看,马术运动具有高度专业性和危险性,马业公司作为提供该服务的经营者,应承担与风险程度相匹配的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涵盖场地设施安全、马匹健康适训性、装备合格性、教练资质合规、风险告知、实时监管及医疗应急等多方面。尽管马业公司在形式上具备部分合规条件,但未能举证证实马匹健康状态、防护装备合格性,也无法证明已向赵某明确履行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义务。在骑乘过程中,未对作为初学者的赵某做到实时关注动态、预判防范风险。赵某坠马后,马业公司未采取任何医疗紧急检查措施,反而询问其能否再次上马,医疗应急措施严重不足。综上,不能认定马业公司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消费者过错来看,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马术运动的固有风险,骑乘时未紧握缰绳等安全设备,坠马后在身体已出现不适的情况下仍选择二次骑乘,且未及时主动就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一定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定马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赵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后马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徐州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本案中,法官准确查明现场状况和受害者的受伤原因,依法判令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体现了法律对无辜受害者的及时有力保护,充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法官提醒,高风险娱乐项目经营者不能仅满足于张贴警示标识、人员持证上岗等形式合规,而应将安全保障义务贯穿服务全过程。需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事前严格核查设备、马匹状态,书面告知风险并留存证据;事中加强实时监管,对初学者采取一对一全程陪护等强化措施;事后完善医疗应急机制,受伤后第一时间开展救治,而非简单询问或鼓励继续参与,避免损害扩大。
同时,消费者参与马术、蹦床、摇摆桥等高风险娱乐项目时,应充分了解风险特性,主动确认经营者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在活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擅自冒险;若发生意外受伤,应立即停止活动并要求就医,避免因“逞强”导致损害加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