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批蹄片堆在仓库两三年了,你们说有问题又不及时退货,我们小厂资金压不起!”某振公司的负责人朱某在二审法庭上急得直拍桌子。“问题产品我们凭什么付款?一审判了,我们也不服,就要上诉到底!”某汉公司的代理人毫不退让。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火药味”弥漫。
这起争议的根源,要回溯到2023年3月的一笔交易。某振公司向某汉公司供应1550件165规格型号的蹄片(以下简称165蹄片),价值68587.5元。某汉公司收货后,以“有问题无法入账”为由拒付货款,但货物一直未退回。此后,双方因多年多笔交易产生多次诉讼,此前诉讼已将双方争议较小的交易处理完毕。本案所涉的1550件165蹄片,因某汉公司始终以“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双方争议较大,未能纳入前诉一并化解。某振公司为此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某汉公司支付货款,一审法院经审理支持某振公司诉请,某汉公司不服,上诉至徐州中院。
二审法官助理阅卷后发现,该案虽标的额不大,但双方积怨颇深,此前已有数次诉讼交锋,且该批货物长期滞留某汉公司仓库,形成“死结”。如果二审直接判决维持,某汉公司极有可能另案起诉质量瑕疵或退货,届时某振公司又需应诉,原本简单的货款纠纷将演化为无休止的“拉锯战”。
为打破僵局,二审法官助理决定不再仅依托卷宗梳理案情,而是直奔争议现场——某汉公司生产车间。盛夏午后,二审法官助理顶着烈日抵达厂区,组织双方对1550件蹄片逐一清点核验。某振公司确认数量无误,某汉公司也现场指出部分产品外观瑕疵。二审法官助理分别开展“背靠背”疏导:一方面向某振公司释明,货物确实存在一定瑕疵,若坚持原判金额,后续可能面临对方的起诉,耗时费力,不如接受退货并收取合理补偿,当场了结;另一方面向某汉公司指出,货物并非完全报废,长期占用仓储也是成本,若能在补偿金额上体现诚意,彻底解决该问题,更符合企业长远利益。
经过近四个小时的现场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一揽子”方案:某汉公司当场退还全部165蹄片,由某振公司安排车辆运回;同时某汉公司即时支付某振公司1.5万元作为补偿;本案纠纷就此终结。协议签署后,二审法官助理现场监督货物装车,见证银行转账完成。当满载蹄片的货车驶出厂区时,双方握手言和,这场旷日持久的纷争在车间里画上了句号。
该案中,双方争议的已不单纯是货款,而是夹杂着多年积压的不信任与怨气。若仅就法律适用作出维持判决,程序虽然走完,但货物仍堆在仓库,质量争议悬而未决,极有可能衍生新的诉讼或执行障碍。“一次有效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要跳出“坐堂问案”的惯性,以“终局思维”审视每一起纠纷。把实地调查、调解工作搬到车间,现场清点、当面协商、即时履行,看似“自找麻烦”,实则是在用最直接的方式打通程序堵点——将执行环节前移,将衍生诉讼阻断。当货物装车完毕、款项到账确认,纠纷便在争议现场实现了终局性化解。让矛盾在现场终结,让权益在当下兑现,这才是司法为民最生动的注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