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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积极探索省际协同立法 助力红色资源保护

发布日期:2025/3/3 作者:xzzfw2019 文章来源: 点击率:1955

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与河南商丘、安徽淮北、宿州等地携手,成功推动了《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的制定与实施,这一创新性立法实践为红色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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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协同立法:打破行政壁垒,实现区域一体化

淮海战役作为解放战争中的三大战役之一,其红色资源遍布苏皖豫鲁四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然而,由于各地管理层次、部门职责和保护现状的差异,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长期面临行政区域壁垒的挑战。

为此,我市主动牵头,联合商丘、淮北、宿州等地,首次尝试跨省协同立法,多次跨区域联合行动,共同考察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保护现状,并就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四地同步立项、同步起草、同步修改、同步审议、同步实施,打破了传统的行政壁垒,实现了区域一体化保护,为红色资源的保护提供了统一的制度保障。

立法创新:明确保护对象,突出区域特色

在立法过程中,特别注重对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全面梳理和分类保护。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团队明确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保护对象,将其分为不可移动、可移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三大类,并建立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名录,确保每一处红色资源都能得到有效保护。

此外,立法还突出了区域特色,增设了“建立淮海战役烈士名录管理机制”的条款,明确由淮海战役烈士纪念塔管理机构负责烈士信息查询和增补工作。这一条款的设立,源于许多感人至深的烈士寻亲故事,体现了对烈士及其家属的深切关怀,也为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治保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

《徐州市淮海战役红色文化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不仅为红色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法治保障,还为其传承和弘扬提供了制度支持。《条例》明确规定了红色资源的保护责任人制度,要求保护责任人履行日常巡查、防火防盗等职责,确保红色资源的安全。同时,《条例》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红色资源的保护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在红色资源的传承方面,《条例》特别强调了红色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的重要性,要求教育部门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融入教育教学内容,推动红色文化的广泛传播。此外,《条例还鼓励开发红色旅游线路,推动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研学旅游等业态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社会影响力。

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推动高质量发展

我市在推动红色资源保护的同时,还积极与淮北、临沂、商丘、宿州等地建立区域共建共享机制,推进保护规划和保护标准的衔接。四地共同打造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理论研究平台、学术交流平台和红色旅游合作平台,推动了区域红色资源保护和传承的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这种区域协同的模式,不仅为红色资源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也为省际交界地区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通过区域协同立法,我市成功推动了淮海战役红色资源的整体性保护,发挥了红色资源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引领作用。

未来,我市将继续深化区域协同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红色资源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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